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
- 庄志明律师
- 2022-09-08 15:56:24
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
关于这个话题,我认为要依法办,中国是法治社会,凡事得讲个法字。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可见,邮件丢失,保价和不保价的赔偿适用依据不是一样的。保价的照保价额赔偿,不保价的案件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3倍邮资。
请注意这里的保价赔偿,是按照“保价额”赔偿,而不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你1000邮寄品,保价额1万元,丢失了,也是按照1万元赔偿,保价带有明显的保险性和博弈性。
不保价邮寄,可以省一笔保价费,但也因此少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丢失时最多只能三倍资费赔偿。
如果不保价丢失赔偿和保价赔偿,那谁还需要保价邮寄?这道理不言自明。
另外说明一点,邮寄物品,邮政企业并不对邮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或真伪鉴定),实际上也不可能做价格鉴定,也因此要求邮政对所有物品的丢失进行实际损失赔偿,是行不通的,因为谁知道你这个丢失的邮寄物品值多少钱啊?
最后再说一点,假如是邮政企业人员监守自盗造成邮寄品丢失,不适用赔偿限额。庄律说法
关于这个话题,我认为要依法办,中国是法治社会,凡事得讲个法字。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可见,邮件丢失,保价和不保价的赔偿适用依据不是一样的。保价的照保价额赔偿,不保价的案件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3倍邮资。
请注意这里的保价赔偿,是按照“保价额”赔偿,而不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你1000邮寄品,保价额1万元,丢失了,也是按照1万元赔偿,保价带有明显的保险性和博弈性。
不保价邮寄,可以省一笔保价费,但也因此少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丢失时最多只能三倍资费赔偿。
如果不保价丢失赔偿和保价赔偿,那谁还需要保价邮寄?这道理不言自明。
另外说明一点,邮寄物品,邮政企业并不对邮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或真伪鉴定),实际上也不可能做价格鉴定,也因此要求邮政对所有物品的丢失进行实际损失赔偿,是行不通的,因为谁知道你这个丢失的邮寄物品值多少钱啊?
最后再说一点,假如是邮政企业人员监守自盗造成邮寄品丢失,不适用赔偿限额。庄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