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私了后为何还被罚款?

  • 定陶检察
  • 2022-08-28 10:43:58
定小检 · 新闻播报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私了后为何还被罚款?】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是私了?有一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车无损人无碍,觉得报警麻烦又耗时,因此私了。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为自己造成更大的困扰,小贾还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不要随意私了

2020年4月13日6时55分,小贾开车路过某交叉路口时是绿灯直行,遇到骑自行车的小王绿灯左拐弯,两车发生了碰撞均损坏,小王还受了伤。发生事故后小贾心想:“我自己是直行,是骑自行车的小王没有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则,我肯定是无责的!”小贾在自行查看了小王的伤情后,认为并无大碍,简单沟通后只告诉小王自己的工作单位便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小贾离开现场后小王报警,交通支队认定小贾负主要责任且有逃逸的行为,小王负有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小贾1800元的处罚,根据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小贾警告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定合并执行,决定罚款1800元;同日对小贾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小贾不服,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贾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小贾与小王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小王受伤的情况下应该履行救治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即使小贾主张小王并无明显外伤,小贾亦应在与第三人小王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至少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后撤离现场。因此,小贾的告知并不充分,根据小贾的告知信息,不能保证小王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找到小贾本人,不能排除其逃避事故责任的主观故意。小贾的行为符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形。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贾要求撤销被诉强制措施凭证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作者:孟祥宇 通讯员:谭瑛杰、张静杰)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私了后为何还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