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以例示
- 熊利姐姐的微博
- 2022-08-03 19:29:10
一审法院《院中院》变造文书印章判决书标题名称与落款院印不一致违反最高院.法(2016)221号伪造判决书不产生法律效力(后面走的程序根据刑法280条,《民事、政诉法》399条,判决、裁定都是枉法、渎职)
二审维持一审,再审裁定驳回。检察院一份抗诉申诉监督用两份不同案号受理,一份符合受理监督,一份没案件标题名称不予支持驳回,一份不予复查决定书,就这样把一审《院中院》变造判决书完美操作终结完毕
问题特别严重,这不是个案而是系统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无比的损失,严重影响国家大政定国安邦
我只是《院中院》判决的其中一例。城南镇在拆迁登记中随便更改户主名拒不更正。诉讼城南镇更回到户主张菊英.邻水法院张波法官帮被告收集.伪造康熙.民国时期《半截》不完整纸条判本案.用伪证物证.非法彩信,案涉房档案是张菊(祝)英家8人所有。先宣判后开庭2017年8月4日用广安电视台宣布判决结果,判决2018年1月11日
根据组织法、宪法41条,监察法278条等
1、诉求对四川政法委邓勇书记四川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院中院》案件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失察的行为立案展开调查
2、查处审判人员在本案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失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定的刑事法律责任,
3、追究被控告人单位和个人在本案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之责给以相应的处罚
4、并给控告人一份书面查处回馈结论
控告人:张菊英,女,66年党龄,1936年3月17日出生
驻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向阳巷1号2单元401
身份证号码513031193603170027
联系电话:15266698817
全权代理人:熊利(与控告人母女关系,也是本案涉案房人之人)
1被控告人:邓勇,男、党员,政法委书记,四川省政法委
电话:028-8613275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
2被控告人:冯键,男、党员,检察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28-8675200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3被控告人:路洋,男,高级检察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28-8658128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4被控告人、张志军,男,党员,检察长,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826-2397259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33号
5被控告人:陈渝,女,检察官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826-2397259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33号
6被控告人:王树江,男,党员、院长(法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028-875675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7被控告人:向杜梅,女,审判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028-875675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8被控告人:郑治,男,院长(原法人)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826-2722012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9被控告人:梁成,男,审判员,广安中级法院
电话:18181823451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10被控告人:黄平,男,审判长,广安中级法院
电话:0826-2722012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11被控告人:郑绍刚、男,(院长)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
电话:0826-3233209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48号
12被控告人:张波,男,审判长,邻水县人民法院
电话:0826-3233209
手机:13541980035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48号
为了国家和人民,为了子孙后代,为了国家安稳,必须制止法院继续用《院中院》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全民监督
此致:
2022.8.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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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 以案普法 以案为鉴 以案警以例示 @司马南 @司马3忌 @BRTV北京新闻
二审维持一审,再审裁定驳回。检察院一份抗诉申诉监督用两份不同案号受理,一份符合受理监督,一份没案件标题名称不予支持驳回,一份不予复查决定书,就这样把一审《院中院》变造判决书完美操作终结完毕
问题特别严重,这不是个案而是系统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无比的损失,严重影响国家大政定国安邦
我只是《院中院》判决的其中一例。城南镇在拆迁登记中随便更改户主名拒不更正。诉讼城南镇更回到户主张菊英.邻水法院张波法官帮被告收集.伪造康熙.民国时期《半截》不完整纸条判本案.用伪证物证.非法彩信,案涉房档案是张菊(祝)英家8人所有。先宣判后开庭2017年8月4日用广安电视台宣布判决结果,判决2018年1月11日
根据组织法、宪法41条,监察法278条等
1、诉求对四川政法委邓勇书记四川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院中院》案件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失察的行为立案展开调查
2、查处审判人员在本案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失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定的刑事法律责任,
3、追究被控告人单位和个人在本案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之责给以相应的处罚
4、并给控告人一份书面查处回馈结论
控告人:张菊英,女,66年党龄,1936年3月17日出生
驻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向阳巷1号2单元401
身份证号码5130311936031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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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控告人:邓勇,男、党员,政法委书记,四川省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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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控告人:冯键,男、党员,检察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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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控告人:路洋,男,高级检察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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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控告人:张波,男,审判长,邻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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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国家和人民,为了子孙后代,为了国家安稳,必须制止法院继续用《院中院》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全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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