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检察长使用的办公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24-11-22 07:43:31
检察文物有话说【四任检察长使用的办公桌】1978年最高检恢复重建后,先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厂桥招待所临时办公,后搬到东安门北街147号(现北河沿大街147号)院。重建初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最高检机关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当时最高检办公厅制发的《关于办公室家具配备的规定》,为黄火青检察长配备了办公桌、椅一套,沙发一套,此后这张办公桌为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检察长所使用,前后近20年时间。
四任检察长使用的办公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