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声明:山东鲁化“假冒央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潍坊那点事儿
- 2022-07-03 16:52:51
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并非“山东鲁化公司”股东,也并未向“山东鲁化公司”进行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中国石化对“山东鲁化公司”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鲁化公司”擅自将其登记为股东以及冒用“中石化”字号等行为涉嫌侵害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山东鲁化公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提出异议,督促更正相关信息,维护中国石化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事件详细过程如下:
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6月16日在票交所发布承兑人公告,指出有不法分子涉嫌擅自使用该公司基本账户信息,伪造商业承兑汇票。
票面信息清晰记载着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账户信息。截至目前,在票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查询不到该票据的任何信息。
另外,该承兑人公告中,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表示自成立以来,从未在任何金融机构开立过商业承兑汇票,请社会公众不要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要对其进行相关融资、担保等交易,若由此造成任何损失,均与其无关,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9日发出声明,指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山东鲁化公司”股东,也并未向“山东鲁化公司”进行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