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稳推进,帮扶指导正当时——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深入
- 黄浦环境
- 2022-06-25 05:03:42
为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和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连日来,黄浦区生态环境局通过走访调研检查,主动对接企业,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助力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产。

6月22日,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卫平带队,深入辖区内5家涉ODS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实地察看企业销售台账,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据了解,我区涉ODS企业主要从事销售HCFC-22、HCFC-123等制冷剂产品,市场需求较稳定。目前,5家企业均已实现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前期积压的订单较多,正面临出货量较集中的状况。
在走访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个别企业的经营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清楚、台账记录比较随意,当场向企业指出了问题,并指导其进行整改。陈卫平大队长要求企业不能因为经营活动繁忙,忽视了环境安全问题,要加强相关库存物资的定期检查,防止制冷剂泄露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做好销售台账记录,确保源头可查、去向可追。

科普小知识
1.什么是ODS?
ODS是指消耗大气臭氧层、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化学物质。消耗大气臭氧层的物质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冰箱、空调、电子产品、灭火器材、烟草、泡沫塑料、发胶、杀虫剂等产品的生产过程或使用过程中,很多大量使用的人造化学物质都具有破坏臭氧层的能力。
从化学成分上看,ODS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全氟氯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哈龙(主要用作灭火剂)、四氯化碳(主要用作化工生产的助剂和清洗剂)、甲基氯仿(主要用作清洗剂)、甲基溴(主要在农业种植、粮食仓储或商品检疫中用作杀虫剂)、含氢氯氟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
2.ODS对生态环境有哪些危害?
臭氧层位于大气平流层中距地面25公里左右,该层的臭氧能大量吸收太阳紫外线,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过多紫外线的伤害,ODS被释放到大气并上升到平流层后,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 Cl· 自由基或 Br· 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使臭氧层被破坏,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有机体的正常生存。
法规链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单位的名单进行公告。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专门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
(三)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
(四)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