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证券虚假陈述案,股民索赔条件提示2022年1月19日晚,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正大、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金正大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正大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王金龙律师认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6年3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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