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航空指定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执行的飞机清洁服务

  • 万五千w
  • 2022-06-23 04:49:14

​​公告-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指定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执行的飞机外表清
洁、飞机客舱清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613-226032101885)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指定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执行的飞机外表清洁、飞
机客舱清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6.193
万元,招标人为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内容:1)东航技术北京分公司分管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的飞机
外表清洁业务;宽体及窄体飞机外表的干洗,在每次飞机外表清洁期间,甲方安排现场维修
人员视发动机蒙皮、轮毂清洁状况通知乙方对发动机蒙皮、轮毂进行免费清洁。2)东航技
术北京分公司分管窄体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的飞机客舱清洁业务。2、项目地址
北京首都和大兴国际机场。3、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三年。4、招标要求:以上业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内容及要求”,本次合并采购项目合同期有效期3年,
合同以单价为计价标准,合同数量以实际发生结算。5、最高投标限价:9861930.00元/3
年(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报价表”。6、付款方式及税率要求:该
项目按月结算,并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方确认无误后60个工作日支付款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指定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执行的飞机外表清
洁、飞机客舱清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指定飞机在北京首都及大兴国际机场执行的飞机外表清
洁、飞机客舱清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被招标人暂停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加
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的相关记录,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有无“行贿”和“对单位行贿”
类别的相关记录,并将该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网站左上角含日期,查询结果2
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经中标不得分包。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到2022年06月28日16时00分
费用为6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2日10时00分
七、其他
担保要求: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无。

联系人:万经理
电  话:15711420489
邮  箱:hyzc3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