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也受法院庇护?

  • l13688正义之音
  • 2022-06-23 04:34:19

​​#我爱你中国[超话]#2021年11月25日接到02083210420、的来电、不知这个是什么电话?打这个电话给我的人说:他是广州市中级人民院、问他名字不讲、问他姓氏也不讲?他总是指责我供开下边几件寃案?

《刘燕明法官讲:超亿元掀连太大·动员庭外和解的案件》

(2011)穗天法民二字3247号

庭审开始《刘燕明》法官讲:你們不用讲了、一看就知是什么事了、这件事是超亿元掀连太大、动员庭外和解?

第二次开庭換成《刘永纯》法官、直接到我家动员、说:只要你不上诉、不上访我就搞掂?

(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019号法官葛卫东问:你不是为钱为什么上诉、我答:只·是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法官问:这钱与你有冇关系、我讲冇关系、一场庭审我就说了这两句话、就被这位女法官剝奪了答辩权?

      《这件案就做成法官黑钱能洗白!》

农村底层平民再关心就是农村、村官(代代存、帝制)官商勾结、贪污腐败严重等问题、没有部门管、实名举报从上到下级级转、转到基层瞒上、欺下就了事、看下边实名举报多年、没有部门敢管案吧!

(2018年三月再次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

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

也和2013年举报到中央第八巡视组一样、级级往下转、到目前为止、举报材料已消声匿渍)

2018年九月三日再次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导组、邮政短信回复签收人:郭燕妮、到现在同样是消声匿渍?

一个村官不是公务员、一次征用农田、侵吞超:2000万元以上、实名举报多年没有部门敢管?真是村官只手能夠遮天吗?

                       《属全国首例》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征用农田、青苗补偿超:1200万元一亩、证据确着、但是证据也变成是废纸一张?看下边名图:

2018年三月、再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

从上级部门转到广东省信访网、再转到广州市信访局、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纪委来电话各一次、(在2016年3月查询、举报材料还在广州市纪委、他们说:复杂难办、后来再查询举报材料就消声匿渍?)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话说:他们没有违法、违规、向其它部门反映?

(2)广州市纪委来电话说:已转天河区纪委办理、“在上访期间、2012年10月被传唤到天河区纪委办案组、由张、陈两位科长接待、他们说:举报到那里都(无用)都是转给他们办理”时间已过八年多、他们完全不办理、靠瞒上、欺下、掩盖、包庇过关、如果这次上级不监督、这次举报也是石沉大海、对底层、农村、村官贪污、腐败平民举报难、真是不能容忍、也要容忍了、

有:广州市规划局征用该地块航拍图、

有:1.28亩=860平方米、青苗补偿:7687170元、证据!

有:1.02亩=680平方米青苗补偿:12998700元、证据!

同一村官两份田共:2.30亩=1540平方米、青苗补偿:20685870元(贰仟零陆拾捌萬.五仟捌佰:柒拾元?)

下边是超:1200万元一亩青苗补偿证据、胸径cm=公分:是树木离地面一米以上计算:

(1)21至30cm.834棵、按每棵:0.255平方计算=212.67平方米、

(2)30至40cm.837棵、按每棵:0.35平方米计算=292.95平方米、

(3)11至20cm.8566棵、按每棵:0.155平方米计算=1284.9平方米、

(4)21cm以上:1411棵、按每棵:0.255平方米计算=359.805平方米、以上数字共:11648棵、

如果按(每包卷烟里边每支的排列)也需要:2150.325平方米才能种下?(这样大的树木、按正常种植完全可种超:100亩农田)

以上数字是:1.02亩=680平方米所种共:11648棵=每亩超:11000棵?每平方米超:17棵?

补偿:12998700元(壹仟贰佰玖拾玖“萬”捌仟柒佰元)=每亩超:12000000元(壹仟贰佰萬元)?每平方米近:20000元(贰萬元)?

举报实录、看下案:征用农田超12O0万元人民币一亩青苗补偿实属《全国首例》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在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征用农田,村干部与到村清点附着物人员串通,致国家损失超《亿元人民币》这次征用农田补偿4O万元人民币一亩,包括土地安置费,和30OO元人民币青苗补偿,村干部钟昔念以弟钟锦满名义与村民租田《多份》骗取补偿,他天价《一份1,O2亩=68O平方米青苗补偿129987OO元人民币》超12OO万元人民币一亩青苗补偿,实属《全国首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举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O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247号,由《刘燕明》法官审理,动员庭外和解、

理由:《超亿元人民币掀连太大》为什麼刘燕明法官看到问题这么严重也不作处理?任由名级部門包庇?

第二次开庭換了《刘永纯》法官审理,我要看我第一次开庭交的《超12OO万元人民币一亩的青苗补偿》正据材料,《不知是被收藏,还是被遗失》法官拿不出来《当时我把这份正据材料补上》庭审后,法官到我家说:只要你不上诉,不上访我就搞掂,

后来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O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O19号,由《葛卫东》法官审理,法官问:你不是为钱为什么上诉,我答: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法官说:我管不了,你向有权部门反映?我要看我交的《超120O万元人民币一亩的青苗补偿》正据材料,法官不给看,并说:我这里什么材料都有,法官问:这些钱到底与你有没有关系,我答:没有关系,只是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一场庭审,我只说了兩句话,就被这位什么法官剥夺了我的答辩权》法官《发火了》说:《你可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国土局等政府有权部门反映》虽然判决书也有《这一段文字》但是已经变成《法官黑钱能洗白》

后来举报到省《公检法纪等部门,2O13年11月举报到中央第八巡视组、2018年三月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由于平民举报贪污腐败,不管你把举报材料送《投,寄》到那级,也是被转回下级,甚至被转回原级,下级部门为名誉,看钱权,办事,办案,瞒上欺下,能掩盖就掩盖,好像搞大跃进年代的浮夸风,所以征田材料齐备,实名举报多年,到现在末果!!!

               《掀连两条人命的冤案》

此案是(2020)粤01刑终1295号、本庭审冤案之一》真是黑恶难分的(冤案)!

《此冤案做成:被捉举报人的妻子和女兒两人、在2021年8月6日被发现非正常死亡在家里?家里被查封、

                    《解封后也如临大敌》

2021年9月30日解封、解封后警方再关门连死者家属也不许进入、离数米远的老人也被《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派出所警方多人用暴力》把老人推入电梯内监管2小時后老人才能离开?

铲除死者用红油写在墙上数复字后、死者家属才能进入?究竟死者被迫害死亡的证据、还是遗书已經成迷?为什么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派出所警方要这样做?

               《官亲也能只手遮天》

2018年7月4日违法建筑人报勒索案、在沒有任何证据的情況下为什么警方也立案???

2018年7月8日两次送钱给举报人、第二次强行要举报人收下(才收下)

2018年7月12日警方捉了举报人!

(由於举报人沒有报此违建、加上村书记谦懂事长是违建人的亲嫂嫂、所以第二次强行要举报人收下诱贿钱)

行贿是犯罪、《为什么强迫诱贿可以逍遙法外?》

行贿、诱贿、勒索不能混为一谈:

行贿:贿上与贿选等、

诱贿:违法、违规人员所用的封口费、在农村多出在举报、

勒索出在黑恶势力、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为什么那么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违章建筑、

由于举报材料转到街委、他们通知被举报违章建筑人的证据、

违章建筑人收到通知后、就以恐吓、诱贿等手段对付举报人、举报人不再举报、他们就算了事、再不管那违章建筑、任由他建、

如果有人一直举报、违章建筑就要停下来、他们就想尽办法找人(诱贿=封口费+陷阱)举报人踩、由于都是官商勾结、举报人被(诱贿)后、变成踩到(陷阱)被举报人就报有人勒索他、由于官商勾结、捉了所为的勒索人、他们就事无忌但照样违建没人管、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德南路(广州市地铁21号棠东站)旁在建的违章建筑、东南市场是简易棚一层、现在拆除后再建高层、泰安中心停车场是没有上盖的停车场、也是建高层合共:20000平方米(没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他们被人举报多年停工、举报是保密、由于把举报材料不管送、投到那级、都是转到(街委)他们就通知被举报方自己搞掂、

(如果他们没有受贿、他们会做保护伞吗?)

如举报方不再举报、他们就不管、任由违章建筑继续建、

就这样出现了(诱贿=封口费+陷阱)有些违章建筑人付了封口费就继续建、街委不管任由建、

由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德南路(广州地铁21号线)棠东站旁、东南一层简易棚市场、泰安中心没有上盖的停车场、合共:20000平方米都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被人举报停工、他们就以(诱贿=封口费+陷阱)报案说勒索、

由于官商勾结、捉了举报人后、违章建筑就动工、一直在建、没有部门管?

这是(2019)粤0106刑初2004号、一个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一个黑恶难分的(冤案)!真系上有国法、下有对策、

《一》广州市珠江投資有限公司、本案名称(小东境)是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在1992年前征收数佰亩山地与耕地、(究竟是与村官煊地还是征地村民是不知情)

在25年后在2017年开始建小部分、

按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征地2年未使用、就收回复产、为什麼25年后沒有余泥排放手续、能夠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泥头车)非法填耕作人員养鱼的水库、毁滅农作物等?

小东境广州市珠江投資公司)在1992年前征用山地、耕地等数佰亩、(包括数十亩水库有养鱼)

在2017年开始小部分动工(即25年后才动工、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是完全违法)

由於这次动工填了农场耕作人员的水库和树木等作物、(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坭头车也实属违法)补偿了一部分钱、补偿部分钱后就报敲诈勒索、而出这件乌笼案!

下边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种。

《下图天河区法院的22至25页判决书,共四页,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0日,(2021)粤01刑终1111号,不开庭直接判决,是否有违下边第二佰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就是说除上面列举的几项之外,其他类型案件有可能不开庭。但是不开庭只是不组织庭审,不代表就直接出判决,法官还是要讯问被告人、听听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意见。

(2011)穗天法民二字3247号,超1200万元一亩青苗补偿证据!

(2011穗天法民二字3247号法官:刘燕明,二次开庭换了法官:刘永纯?

(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019号法官葛卫东。

(2019)粤刑初2004号法官·曹虎。

(2020)粤01刑终1295号法官:邹世发。

(2021)粤01刑终1111号法官:幸福。

                        《看下图》

(一至三)超:1200万元一亩青苗补偿证据?两个审判章!

(四至九)判决书22~25页共四页,本案两个审判章

  此案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此案实在太冤而公报于众!

本人电话:1362226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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