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使用他人文章、图片等构成侵权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2-06-22 21:17:12


案 例





A公司系《××建筑艺术欣赏》文章及附图的著作权人,该文及附图收录于已发行的合法出版物中,并在A公司的官网上刊登。A公司发现B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B公司的官网上使用了涉案文章及附图,故A公司将B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及文章公开刊登于合法出版物及A公司的网站上,网页标注有相应水印及A公司的版权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B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A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或授权,擅自将涉案文章及附图在其公司网站上使用,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文章及附图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将涉案文章及附图刊载在其公司网站上,使公众可以随时从网络上获取该文章及附图,在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情况下,上述行为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践中,企业在创建网站、网页日常维护时,均有可能遇到需要使用他人文章及图片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尊重他人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再行使用,以免有侵权之虞。






文字:陈兵

漫画:陈璐旸

责任编辑:牛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