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连云港市海州新能源充电桩广告位合作经营项目 其他 一、招
- 招标公示
- 2022-06-22 05:52:33
2022年度)连云港市海州新能源充电桩广告位合作经营项目
其他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海州新能源充电桩广告位合作经营项目的招标人是连云港海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要求,连云港市被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拟实施海州新能源项目。本项目为连云港市海州区的大型商场、居民社区、景区及城区人口密集区车位建设充电桩及标志等配套设施,并同步建设充电服务平台。目前,海州新能源项目正在实施一期工程,包括35个经营性停车场,主要由8个光伏充电场站(其中,光伏雨棚2624平方米)、399个直流充电桩和73个交流充电桩组成。
2、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市海州新能源充电桩广告位合作经营项目,包含充电桩广告显示屏共计约302个,尺寸为40*30cm,其他广告位约303个。
本项目广告位由招标人负责建设完成,并在合作期内逐年释放(第一年约163个,第二年约142个,第三年约300个)。经营服务商按照广告投放营收总额的固定比例(招标人设置最高比例为30%,最终按照中标经营服务商的中标价确定)收取运营服务费,广告投放产生的电费由招标人承担;同时,如经营服务商在合作期内运营不善,导致自身出现亏本,招标人概不负责;且招标人要求经营服务商必须确保合作期内招标人所获得的最低收益(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15万元,第三年20万元),上述费用在每年合作期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由经营服务商向招标人足额缴纳,每年合作期末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收入分配比例据实核算,如招标人应得收益低于最低收益,则招标人不予退还;如招标人应得收益高于最低收益,则招标人退还经营服务商缴纳的最低收益,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和经营服务商分配收益。
广告版面的设计、制作、安装、年审、发布、维护、维修以及各种关系协调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经营服务商或承租方承担。
3、合作期
合作期为3年,具体期限遵照合作经营协议书的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审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经营的经验,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如有诉讼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3)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单位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单位未涉嫌行贿受贿等行为。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招标代理预约,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14:00至2022年6月28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成功后请于上述时间内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标人也可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工本费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
五、招标人定于2022年7月12日9:00进行开标。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