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多久?

  • 律途漫谈
  • 2022-06-22 05:24:32

​​        当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时怎么处理?当碰到朋友借钱不还时怎么处理?当路上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处理?当遇到对方不付合同款项怎么处理?这时候,也许你会先想到——告他!

        但我的建议是,我们先穷尽其他所有途径,再考虑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毕竟诉讼不是解决事情追求效率的最优解,但诉讼往往是解决事情的最后方法。

        我接触律师行业近4年,也处理了上百起案件,但我对当事人的要求永远是“最后再考虑诉讼”,其根本原因在于诉讼的各项局限性,今天先来讲下“时间”。

        按照目前案件量逐年增加,法治意识增加的进度,以及诉调分流、诉前调解等制度的落实,打官司的时间肯定是越来越长的。以下简单列举几类程序所需要的时间。

        1、劳动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当在45日内结束,复杂的可以延期最长15日,也就是一起案件原则上45-60日内解决,这个不包括立案审查时间、裁决生效时间。

        2、民事案件或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164条规定,简易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小额诉讼程序在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普通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甚至更长。

        3、民事案件二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一审是判决的:二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经院长同意延长;一审是裁定的:二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特别程序,包括审理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这积累可适用特别程序,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5、再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可经院长同意延长。

        上述的时间其实并不绝对,因为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程序转化,可能会出现鉴定、评估等不计算在审限内的事由,可能会出现诉前调解、庭外和解等情形。所以想要尽快解决纠纷,诉讼绝对不是最优解。但为什么说它是最后的办法呢,也是基于其公信力、公权力的介入,具体下次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