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 易果、安鲜达、云象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 上海三中院
  • 2022-06-18 04:54:03

案件概况



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果电子)系国内首家民营生鲜电商,旗下“易果生鲜”APP为知名高端生鲜电商平台,易果电子与安鲜达物流、上海云象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象供应链)共同组成易果集团,后因业务转型受挫,庭外重组未果,深陷经营困境,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均被查封冻结。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易果电子、安鲜达物流及云象供应链破产重整案,并通过邀请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重整期间,基于维护债务人核心营运价值的需要,本案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为缓解债务人现金流压力,协商投资人先行投入共益债借款,以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必要经营开支,确保持续兑付预付卡,有效避免了上万名债权人挤兑造成社会风险及对债务人的营业冲击。积极促成新加坡停牌上市子公司修复运营、财务状态,助其度过危机。


审理中经调查发现,三家债务人企业虽名义上相互独立,但在意志、人员、资产、负债等方面已达到高度混同状态,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年11月,法院经听证,裁定三家债务人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三家债务人企业共计债权人1,000余户、债务逾8.6亿余元;如清算状态下资产变现评估值为2.3亿余元,普通债权模拟清偿率仅为5.44%。


本案经公开招募引入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拟提供偿债资金约2.12亿元。因主要债权人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范围异议并提起衍生诉讼,重整计划草案首次表决未获通过。如争议的诉讼持续,本案将面临转入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清偿利益归零的境地。为此,合议庭和管理人协同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各方进行磋商,促成各方握手言和。经优化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费用、担保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以及5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将获得100%清偿。2021年2月,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案例评析



实质合并重整公平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提出关联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三项要件,即“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对于管理人提交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法院经听证后认为,首先,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虽名义上相互独立,但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均受控于母公司;三家企业经营场所相同,业务相互依赖,管理人员存在大量交叉兼职,故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其次,三家企业由易果电子统一调配资金往来,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再次,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有效矫正三家债务人企业间不当关联关系造成的利益失衡,消除三家企业之间交叉互保产生的大额债务,调整企业资产及债务结构、整合核心资源能力,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而且,易果电子是集团线上生鲜运营平台,安鲜达物流是冷链物流运输平台,云象供应链是全球物资采购平台。三家企业合并重整,有利于集中整合生鲜销售、采购和冷链物流优势,重新打造自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全链条协作平台。法院遂裁定三家债务人企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之后,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通盘安排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制定重整方案等工作,既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也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尽快恢复营业,又提升了重整程序效率、节约了程序成本。



准许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取得业绩提升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核查公司是否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经核查,三家债务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均较为完善,管理层人员结构、能力可以胜任继续营业需要,且债务人正处于经营状态中,保持原有经营业务稳定,有利于维护重整企业经营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故决定准许三家债务人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导管理人制作职责分工明确、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促使债务人在管理人有效监督下有序运行。自行管理期间,债务人利用原有经营团队对自身行业的熟悉度及专业性,继续运营;制定在职职工薪资方案及薪资缓发激励计划,充分调动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重整期间取得了净利润率明显提升的经营业绩,还促其海外停牌上市子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好转。



以共益债确保企业重整期间平稳运营


重整程序中,运用共益债方式对外融资,有助于维护企业重整营运价值。生鲜电商经营具有毛利率低、成本运营高的特征,为缓解三家债务人企业现金流压力,协商潜在投资人提供融资借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必要经营开支,维系债务人企业经营,且有利于维护债务人整体经营价值,提升债权人受偿利益。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规定,准许了债务人融资借款申请。资金注入后,及时缓解了债务人现金流压力,保障了商品供应及业务平稳开展,债务人重整价值得以维持。


文字:刘琳

责任编辑:张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