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工程款交付维权

  • 法治四川
  • 2022-06-17 20:48:04

​​【当事人事件】

       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员在接待大厅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崔先生,其称是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甲公司为国内一家较为知名的路灯品牌的商标所有权人,业务范围遍布全国,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近期,甲公司承接了一座桥梁的光彩工程,工程涉及的标的较大,工期很短,甲公司工人加班加点,按时完成了任务,桥梁按期点亮了灯火,本是一件为企业增光添彩的事情,谁料想,发包公司竟然拖欠工程款,于是甲公司将发包公司告上了法庭,为了固定桥梁光彩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事实,崔先生第一时间想到了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所以就到了公证处,希望公证员能够陪同一起到现场取证。

【公证过程】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崔先生,公证处是可以办理这类保全证据公证的,能够解决崔先生固定证据的目的。公证员根据以往的经验,给崔先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取证可以分两个步骤:首先,为证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可以在天还未黑的时候到达现场,对照合同,对甲公司已经安装的灯的现状进行拍照,固定证据,以此来证明该公司的施工量;其次,为证明甲公司安装的灯已经在使用,可以在天黑以后再次对安装的灯点亮的现状进行拍照,固定证据,以此来证明甲公司安装的灯已正常投入使用。崔先生采纳了公证员建议,对公证员的专业性给出了高度评价。其后,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取证完毕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崔先生拿到公证书后非常满意,对公证员的服务赞不绝口。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常见的业务之一,尤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具有法定效力。《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二、具有直接证明作用。证据一经保全,其与法院依职权并按法定程序收集、调查的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证据编第75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3、证明力优先。各种证据效力并非等同,有些证据证明力强,有些证据证明力弱,公证证据效力具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指出“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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