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回隆镇镇政府为人民服务了吗

  • 城乡报
  • 2022-06-17 17:02:16

河北魏县回隆镇镇政府为人民服务了吗
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力是让公职人员服务老百姓的不是让其使用其权力欺负老农民的

近日多名群众反映位于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崔北村林场的耕地全部被挖,几十名群众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莫名奇妙地被挖了根据此情况本网人员去往实地了解情况。

   经过本网人员了解此次被挖的耕地属于魏县本县的全网水域工程,回隆镇负责此工程的为回隆镇陈镇长随后就此事我们电话联系了陈镇长询问此情况,当问到为什么私自挖老百姓的耕地事情陈镇长回答我没有私自挖没有私自挖为什么被挖的老百姓都不知道此事情呢?又问道陈镇长有没有给老百姓签补偿合同或者协议陈镇长说文件上面还没有批复下来所以就没有签。请问回隆镇政府的领导们咱们回隆镇这样的做法算什么?你们就是回隆的天吗?所有的事情都是你们自己说了算吗?

  所有的手续没有批就可以施工建设你们这样的行为算什么,你们这样欺负这些老农民合适吗?你们知道耕地对于农民而言是什么吗?耕地所属

农民的私有财产不是你们回隆镇政府的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中国还有为什么宪法而言了你们依仗这自己手中的权力就这么为百姓服务的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被征地农民享受征地补偿的权利基础,也是农民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直接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补偿等权利无从谈起。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但没有私有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用于建设的过程。103010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绝大多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组织行使一切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表现为: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和自留山地使用权;荒山、林地、养殖用地、农村公路用地等使用权。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被征收农民失去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生存权。因此,国家在依法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 我国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制度由行政机关实施,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凭证。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登记确认。然而,由于目前的登记制度不完善,许多集体组织未能向市县政府登记,以领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民法典》实施后,当地农民集体组织应积极对集体经济组的土地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土地将不受产权保护。 二。土地预征用知情权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用农民土地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逐步实施。知情权预征是指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国务院《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据此,行政机关在征地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以下信息:1 .土地征用的目的(土地征用后的目的);2.被征用土地的位置;3.实施征地初步拟定的补偿标准;4.安置失地农民的途径。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将征地信息及时告知被征地农民,有的甚至在征地批复下达后也不知道征地的目的和补偿标准。越是这样,被征地农民越是心存疑虑,会增加政府的工作压力。因此,希望政府相关机构在征地过程中能够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使国家的征地工作更加和谐顺利。 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保留了相关政府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即行政“不作为”。

    2、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3、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5)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就此事请回隆政府公开做出回应此事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