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有约”迎“六一”法治宣讲】解读民法典与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临城检察  临城检察     2022-06-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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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广大儿童由于其特殊身份,自然成为民法典重点关注的群体。在一年一度的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临城县“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红叶组合,为您解读民法典与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1.民法典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如何规定?

检察官:(一)胎儿时期。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八周岁。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十六周岁。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四)十八周岁。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民法典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法官: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抚养以及未成年人的收养如何规定?

律师: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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