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除了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监管项目系统性风险保险,禁止违规运用资金、禁止对外举馈或担保,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如今在新形势下须在监管项目系统性风险保险方面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
1.超前防范保险风险。须知,保险的潜力转化为现实中间的环节很多,需要很多努力.很长过程。在审批其从业资格时,要排除一切非市场因素干扰.严格按照<保险法)对市场进入的要求严格审核。在防止保险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对其资本金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资格都应从严把握。
2.整顿市场秩序。面对我国保险业已经出现的风险,须先清除外部的干扰行为。要大力宣传社会项目系统性风险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宣传商业保险法规.从根本上制止以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制止非法自办保险的行为.尤其对那些以保险之名,行集资之实的违规行为.要联合其它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争取放宽资金运用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减少和化解不良资产,还需逐步审慎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以利于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和经营的良性循环。
4.提高保险监管技术含量。研究修改项目系统性风险保险各项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方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同时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精算制度,常规精算与专项精算相结合.刨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 及时反映各寡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
5.市场退出的规范处理。相对市场进入.市场的退出也势在必行。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机构的撒、并、停事件必将发生。
如何慎重处理对待项目系统性风险保险,需要未雨绸缪,及时采取接管、兼并、收购或其它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