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话]#这是(2019)粤0106刑初2004号、一个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一个黑恶难分的(冤案)!这件案件掀连两件(冤案)!真系上有国法、下有对策、
《一》广州市珠江投資有限公司、本案名称(小东境)是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在1992年前征收数佰亩山地与耕地、(究竟是与村官煊地还是征地村民是不知情)
在25年后在2017年开始建小部分、
按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征地2年未使用、就收回复产、为什麼25年后沒有余泥排放手续、能夠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泥头车)非法填耕作人員养鱼的水库、毁滅农作物等?
小东境广州市珠江投資公司)在1992年前征用山地、耕地等数佰亩、(包括数十亩水库有养鱼)
在2017年开始小部分动工(即25年后才动工、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是完全违法)
由於这次动工填了农场耕作人员的水库和树木等作物、(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坭头车也实属违法)补偿了一部分钱、补偿部分钱后就报敲诈勒索、而出这件乌笼案!
下边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种。
请看整个庭审过程吧!
《二》由于这次被人举报违章建筑、普遍大得违章建筑都与干部离不了关系、这次违建占地超2万平方米、在广州地铁21号线棠东站旁!
违章建筑人的亲(嫂嫂)是村书记谦董事長、怕被举报、在2018年7月4曰到警方立勒索案、(为什么送钱前4天到警方立勒索案、警方也立案???)
8日強行两次送诱贿钱给举报人、
(因為害怕对方的嫂嫂是村书记谦懂事长、)所以第二次強行要举报人收下举报人才收?
12日警 方捉了举报人?
在2021年8月6日举报人的妻子和女兒两人、被发现非正常死亡在家里?家里警方查封!
9月30'日警方才把举报人的家解封、解封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派出所警方)再关门连举报人的家人也准进入、离死者家数米远的老人也被比一邦警察以曝力推入电梯后监管近2小时?铲除死者在墙上写的多复字后才能进入?
这就违法、连死者再后的遗书或是被迫害死亡证据也被全部铲除、为什麼(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派出所警方)要这样做?
《图一》庭审现场、
《图二是:1992年前、广州市珠江投資有限公司(本案名称小东境)征地还是与村官共同煊地?村民不知情、在25年后2017 年、非法填耕作人员养鱼的水库、毀滅农作物前的原图》
《三》解封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派出所警方关门毁滅正据、
《四至八》本人与死者家属的谈话与墙上的字被铲的证据!
《九》死亡鉴定书、
法院认定《(2019)粤刑初2004号》被告人(以拦阻施工等方式)敲诈害人杨志业与事实相悖、颠倒因果关系。
1、杨志业承包土方工程需要大量倾倒余泥、案发时多辆泥头车在被告人实际经营管理的场地(下称花果山)倾倒余泥、为被告人发现制止、扣车主动报警处理、绝非余泥运送(9号码头)途中被拦阻。这一事实应有报警出警记录详细佐證!
首先被告人釆取合法报警方式、
警察现场处理意見(双方协商解決)。因余泥倾倒在被告人的场地被拒、发生主动报警的果、并非被告人拦阻施工而被害人报警的结果、因果关系一定要厘清。其次被告人倘若拦路敲诈、堵塞交通警察必然当即严处绝不会放纵任何人(收买路钱)的土匪行径。再者杨志业一年前就曾在花果山倾倒佘泥发生纠纷、报警处理、其称运送(9号码头)纯属编造。
2、杨志业自称余泥运送到(9号码头)系谎言妄语、首先运送(9号码头)路程数公里、又沒有合法的余泥排放手续、可以长途运运吗?其次(9号码头)每车倾倒余泥收费400一500元、价格高昂、而在花果山倾倒则路程近(隔邻)价格又实惠、杨志业首选!由此充分证明其证词堆砌、谎话连篇!
是否拦路(收买路钱)?(9号码头)的路程和收费标准等事实均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侦查阶段必須要查明、取证、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均应客观取证收集、才能保证案件公正准确判处。二、花果山历来为被告人实际管理的场地、
1、原场地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事宜已完结、但场地征用后20多年一直未开发使用、仍然由原承包人生继续经营管理、期間被告人还合资投入种植果木树苗、养鱼、属实际经营管理、案发前后均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提出主张或异议、被告人不存在无理(占山为王)。
2、倾倒余泥需要收费系常识常理、杨志业沒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其提供免費在花果山倾倒余泥的证明材料其乱排放余泥本身是违法的!
3、杨志业在被告人实际经营管理的场地倾倒余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被告人利益损害、收取费用作为补偿、而杨志业更得到又近(隔邻)又平价的丰厚利益、实属双方得利、各得其所的互利民事行为、绝非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勒索罪行、杨志业也非被勒索的(被害人)、试问有刑事被害人获得丰厚利益吗?
4、如果因為被告人承包合同终止、沒有合法经营管理场地的权利、其招倒余泥收费也只能是(不当得利)的民事行為、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赃款。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被告人沒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沒有实施敲诈勒索的罪行、法院判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权威、不枉不纵、持请求法院、法庭切实查明查实案件的基本事实、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侬法判处。
此案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此案实在太冤而公报于众!
本人电话:13622261388.此案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由於此案太冤而公报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