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更新:镇雄县政务服务大厅大厅及窗口管理智能化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2-06-06
招标人:镇雄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1.0万元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受镇雄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镇雄县政务服务大厅大厅及窗口管理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镇雄县政务服务大厅大厅及窗口管理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2022AB-030
2.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采购内容: 镇雄县政务服务大厅采购大厅及窗口智能监控系统、中心展示系统及大厅常态化管理系统等内容,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5采购预算金额:¥19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磋商将被否决。
2.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7交货地点:镇雄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05月27日起至2022年06月0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报名;
4.2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费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2年06月0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