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官方回复!
- 发现赣州
- 2025-03-24 23:52:19
赣州身边事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回复: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6〕61号)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减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处理情况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备案审查工作案例,一些地方立法有关物业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叫停,其中就涉及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费打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工委认为没有上位法依据,且实践中难以操作。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后续如您有物业相关疑问,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电话0797--8238921进行咨询了解。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回复: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6〕61号)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减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处理情况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备案审查工作案例,一些地方立法有关物业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叫停,其中就涉及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费打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工委认为没有上位法依据,且实践中难以操作。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后续如您有物业相关疑问,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电话0797--8238921进行咨询了解。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