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视汕头 今日,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东片LH...
- 城视汕頭
- 2024-08-13 11:44:12

用地性质:00205地块为商务设施用地(B2)。
实用地面积:27253.62平方米(40.880亩)。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5.0,商务设施用地(办公)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6268.1平方米,企业自用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大于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30%,竣工验收5年后方能对外出售、出租;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
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20%。
4.停车配建比例:≥30%(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规划地块中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5.建筑限高:≤17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7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汕住建通〔2022〕3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建筑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相关指标后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涉及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
该宗用地沿海滨路北侧第一排建筑间口率应不大于60%,且建(构)筑物退海滨路道路红线≥15米。
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按照《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取得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管理类)项目用地认定函。
乙方应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 1 年内,引进入驻且注册地在直管的直播或电商类企业达 50 家;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 2 年内,引进入驻且注册地在直管区的直播或电商类企业达 100 家;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 3 年内,引进项目且注册地在直管区的直播或电商类企业达200 家。